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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

来源:文史谷    阅读: 2.44W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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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保险,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,由用人单位、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,是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。

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

各地实施的情况

一些国家的失业类社会保障金占该国人均年收入的比例

失业类社会保障金,在不同国家,有不同的项目分类与内容集合。根据通俗社会保障学定义,大概包括失业保险金、失业救济金、最低生活保障金、再就业保险金等等。

人均年收入,以2012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数据为标准

括号后,为失业类社会保障金高于国民人均年收入的百分比:

西班牙(118%)

希腊(95%)

文莱(91%)

新西兰(85%)

塞浦路斯(76%)

葡萄牙(52%)

斯洛伐克(42%)

塞舌尔(37%)

安提瓜和巴布达(21%)

加蓬(18%)

白俄罗斯(9%)

保加利亚(7%)

马尔代夫(5%)

爱沙尼亚(5%)

立陶宛(3%)

注:

西班牙——自1990年代后,世界上失业类社会保障金增幅最高的国家。

希腊——世界上失业类社会保障金占社保财政投入份额最高的国家。

白俄罗斯——世界上唯一一个完全由国有企业负担国民福利支出的国家。

台湾省

自2003年1月1日起,依“就业保险法”实施“失业给付”。

非自愿失业,需符合劳基法的非自愿失业的相关条目。(业务缩减、停业、不适用……等)

失业给付的金额,以劳保退保前之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的60%给付。

至就业服务站办理“非自愿失业登记”的14天后开始给付,最多连续拿6个月,期满后需劳保再次投保满1年后,始具有失业给付的资格。

失业给付的领取次数,与劳保的投保年资无关,仅影响是否能领取失业给付的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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