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> 历史解密 > 历史上的今天 > 汉光武帝诏杀奴婢者不得减罪

汉光武帝诏杀奴婢者不得减罪

来源:文史谷    阅读: 1.34W 次
字号:

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

手机查看

在1982年前的今天,0035年3月6日 (农历二月初八),东汉光武帝诏“杀奴婢者,不得减罪”。  

汉光武帝诏杀奴婢者不得减罪

图片来源于网络

奴婢问题,是西汉末年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,农民起义,沉重地打击了占有奴婢的豪强地主,使许多奴婢得到了自身的解放。刘秀(东汉光武帝)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,从公元26-28年(建武二至四年),先后6次下令释放奴婢,3次下令禁止虐待奴婢。

诏令规定:凡属王莽以来吏民被没为奴婢而不符合西汉法律的,青、徐、凉、益等封建割据区域的吏民被略卖为奴的,吏民遭饥乱嫁妻卖子为奴而要离去的,一律免为庶人;奴婢主人如果拘留不放,按西汉的"卖人法"和"略入法"治罪。

从公元35年3月6日(距今已1982多年)(建武十一年二月初八日,距今已1982年)开始,汉光武帝又连续颁布:杀奴婢的不得减罪;炙灼奴婢的按法律治罪,免被炙灼者为庶民;废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。

这虽然改善了农民的处境,体现了农民战争对奴隶制残余的打击,但是,严重的土地兼并和依附农民问题仍无法解决。

历史记事
历史真相
未解之谜
世界史
历史上的今天